有關個人資料 (私隱) 條例的客戶通知


1.  作為富邦基金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公司」) 之客戶 (「客戶」) ,當申請開立或延續戶口或建立、延續或提供投資、交易或相關服務時,客戶及其他個人(包括但不限於服務申請人、企業客戶的股東、董事、要員及經理及其他訂約方) (統稱「資料當事人」)需不時向公司或公司集團成員提供有關之個人資料 (「個人資料」) (香港法例第 486 章 (「私隱條例」) 所賦予之定義) 。

2.  若未能向公司提供有關資料,將會導致公司無法開立或延續戶口或建立、延續或提供投資、交易或相關服務。

3.  個人資料將可能在與公司的正常業務往來過程中被收集。

4.  除了私隱條例另有規定外,任何個人資料將可能用於下列用途:

(a)  為提供服務給客戶之日常運作;

(b)  為客戶進行核實及信貸檢查程序,及協助其他金融機構從事此類程序;

(c)  確保客戶之信用維持良好;

(d)  宣傳投資、交易或相關服務或產品;

(e)  執行客戶指示或與集團公司業務或交易有關連的目的;

(f)   設立和維持公司的風險管理相關準則;

(g)  持續的賬目管理,包括但不限於收取欠款,強制執行擔保、抵押或其他權利和利益;

(h)  支援任何文件內與公司服務有關之任何聲明;

(i)   協助其他有關第三者、專業人員、機構及有關監管機構確認某些與公司服務有關之事實;

(j)   依照任何司法、法定或規管要求,遵守任何披露、呈報、支付款項、預扣款項、存檔、或通知或其他類似的責任(包括依從適用的法律、規例及指引)(不論是香港或其他相關司法管轄區),而公司受其約束,或如未能遵守,會引致公司或公司的主管人員及員工遭受到不利後果(制裁、懲罰或監禁等)(例如依從打擊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制裁或反貪污法律);

(k)  組成接收資料者所經營業務的紀錄的一部份;及

(l)   與上述有關或隨附之其他用途。

5. 公司會把個人資料保密,但為達至上述第 4 段所述的用途,公司可能會把有關資料提供給 :

(a)   任何中間人,或提供與公司業務運作有關服務之第三者服務供應人;

(b)  任何對公司有保密責任之適當人士,包括對公司有保密資料承諾的公司集團成員公司;

(c)   任何與閣下已有或擬有交易之人士及機構;

(d)  信貸諮詢機構及 (拖欠付款的情況下) 收數公司;

(e)  任何管治或與公司及公司集團成員的業務有關的監管機構及交易所:

(f)    任何承讓人、受讓人、代表、繼承人或獲轉讓客戶賬戶之人士及客戶的已授權人士;及

(g)  任何公司之實在或建議受讓人或參與人或附屬參與人或受讓人。

6.  公司可收集有關客戶電腦(或移動裝置)的資訊,包括客戶的網際協議地址、作業系統和瀏覽器類型(如有),以用於系統管理或公司自身的商業目的。這是關於網站訪問者瀏覽行為和模式的統計資料。

7.  公司使用網路跟蹤器及類似科技,將客戶與本網站的其他用戶區分開來,以改善客戶訪問本網站的體驗,並改善本網站。網路跟蹤器政策中規定了公司使用的網路跟蹤器及其用途的詳細資訊。

8.  個人資料可轉到香港以外的任何地點 (不論是用作在香港以外處理、持有或使用該等資料) ,並可轉給向任何公司集團成員就其業務經營而提供服務的服務提供者。

9.  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公司不時收集的個人資料可按照私隱政策的規定使用及披露。

10. 根據私隱條例中之條文,任何人有權:

(a)   審查公司是否持有他/她的資料及查閱有關之資料;

(b)  要求公司改正有關他/她不準確之資料;

(c)   查悉公司對於資料之政策及實際運用及被通知公司持有何種個人資料;及

(d)  就客戶信貸而言,要求獲通知哪項個人資料是例行披露予信貸諮詢機構或收數公司,以及獲提供進一步的資訊,以便向有關的信貸諮詢機構或收數公司作出查閱及改正要求。

11. 公司採用一系列措施確保客戶資訊的安全,包括加密和其他形式的安全措施。公司要求其員工和代表公司開展任何工作的任何協力廠商遵守適當的合規標準,包括保護任何資訊的義務,並對資訊的使用和轉讓採取適當的措施。

12. 公司需得到資料當事人同意方可使用資料當事人個人資料及信息作直銷用途。如資料當事人通過簽署表示同意受私穩政策約束,將被視為同意上述用途及目的。公司可以使用資料當事人的數據直接營銷和推廣公司、其關聯公司或其任何集團公司的現有和未來服務,而公司有可能或可能不就該等服務收取報酬。資料當事人可隨時免費要求停止使用資料作直銷用途。有關要求可寄發至香港北角電氣道169號理文商業中心19樓D室予公司的職員。

13. 根據私隱條例規定,公司有權就處理任何查閱資料之要求收取合理費用,任何關於資料查閱或改正資料 (當資料當事人認為由公司所提供有關他的資料不準確時) 或關於資料政策及實際應用及所持的資料種類之要求,應向下列人士提出:


私隱資料主任
富邦基金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香港北角電氣道169號理文商業中心19D
電話:2881-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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