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恒生滬深港(特選企業)高股息率指數ETF

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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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富邦恒生滬深港(特選企業)高股息率指數ETF(「子基金」)為富邦交易所買賣基金系列開放式基金型公司(「本公司」)之子基金,本子基金根據香港法律成立,具有可變動股本、有限責任且與子基金之間的法律責任分隔的公眾傘子開放式基金型公司。
  • 證監會的登記及認可並不等於對本公司或子基金作出推薦或認許,亦不代表其對本公司、子基金的商業利弊或其表現作出保證。這不表示本公司或子基金適合所有投資者,或認許其適合任何特定投資者或任何類別的投資者。
  • 子基金是被動式管理指數追踪交易所買賣基金(「ETF」)。子基金以港元計價並以港元交易,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買賣。
  • 子基金的投資目標是提供緊貼恒生滬深港(特選企業)高股息率指數(價格回報)(「指數」)表現的投資成績(扣除收費及開支前),指數反映在香港及/或中國内地上市並於中國内地、香港或澳門運作的高股息率公司之整體表現。概不保證子基金將達到其投資目標。
  • 子基金的投資集中於中國内地、香港及澳門。子基金的價值須承受集中風險及中國内地、香港及澳門之市場有關的風險。子基金須承受投資於中國内地及澳門之新興市場風險。相比投資於較發達市場的基金及/或投資組合更分散的基金,子基金的價值或會較為波動。 
  • 指數為一項新指數,僅於2021年8月23日。子基金可能會較其他跟蹤有較長運作歷史且較具規模的指數的交易所買賣基金面臨較高風險。
  • 投資於中國内地市場或須承受中國A股市場風險、滬港通和深港通之相關風險及中國稅務風險。中國A股市場的大波動性及潛在結算困難,亦可能導致於證券價格大幅波動。在創業板及╱或科創板上市的公司須承受更高的股價波動及流動性風險,並較在主板上市的公司有較高的風險及換手率。
  • 子基金以被動方式管理,經理人及分經理人未能酌情對市場變化作出調適,以及不會在市場下跌時採取防禦措施。子基金亦須承受跟蹤誤差風險。
  • 子基金須承受股份可能以子基金資產淨值的大幅溢價或折價買賣而出現的交易風險。子基金亦須承受因上交所和深交所的交易時段與聯交所不同而出現的交易差異的風險。中國A股的交易範圍受到限制,令交易價格的漲跌幅受限,此項差異亦可能擴大股份價格與其資產淨值之間的溢價或折讓水平。  
  • 子基金亦須承受股市風險、貨幣風險、人民幣貨幣及兌換風險、提前終止的風險及對市場莊家依賴的風險。
  • 經理人可酌情決定從資本或總收入中撥付股息,而子基金的全部或部分費用及開支則從資本中支付,導致供派付股息的可分派收入有所增加,因此分派可以有效地從資本中支付。從資本中及╱或實際上從資本中支付股息,等於投資者獲得部分原投資額回報或撤回其部分原投資額或可歸屬於該原投資額的任何資本收益。任何該些分派,可能導致子基金之每股股份資產淨值即時減少。
  • 投資涉及風險,閣下於子基金的投資或會蒙受損失。  閣下不應僅就此資料而作出投資決定。  閣下請參閱子基金之章程以及產品資料概要以瞭解包括風險因素之子基金的進一步資料。


投資目標

基金的投資目標是提供在扣除費用及支出之前盡量貼近指數的投資業績。概不保證基金將達致其投資目標。

投資組合

資產淨值總額 (港元)
被視為資產淨值總額 ((港元)1
證券數目 證券 (%)
91,655,485.03
91,655,483.49
30.0099.62

截至2024年 3月 28日
1被視為資產淨值總額結合上述日期增設和贖回的股份指示及資產配置
2期貨合約投資=期貨合約市場價值/被視為資產淨值總額


投資組合詳情

投資組合 比重 (%)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USD)0.38
格力電器2.92
中國神華5.75
恒基地產2.87
農業銀行4.01
新華保險1.7
中國人民保險集團2.24
工商銀行3.28
新世界發展2.13
民生銀行2.91
中國財險2.61
中國太保1.7
港燈-SS3.26
中信股份2.7
交通銀行3.61
中國石油化工股份3.01
中國銀行3.78
通威股份2.14
大秦鐵路2.5
陝西煤業7.61
中國光大銀行3.6
香港電訊-SS3.27
中國銀河2.37
中國電信2.51
中國聯通2.27
信和置業2.02
中國石油股份4.88
中國海洋石油7.49
建設銀行3.49
中國移動3.09
中信銀行3.88

截至2024年 3月 28日


  1. 市場價格指富邦恒生滬深港(特選企業)高股息率指數ETF於上述指定的日期及時間,從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聯交所」)取得之市場價格。
  2. 每基金單位收市資產淨值之變動代表每基金收市單位資產淨值與上一個交易日比較之變動,計算資產淨值的詳情及交易日的定義請參閱基金的章程。
  3. 基金單位收市價之變動代表收市價與上一個香港聯交所開市日比較之變動。收市價資料來源:彭博通訊。
  4. 基準指數回報僅供說明用途,並不代表未來業績。基準指數回報並不反映任何管理收費、交易費用或開支。變動代表與上一個指數收市水準比較之變動。資料來源:恒生資訊服務有限公司、彭博通訊

資料來源:基金表現和指數數據(如適用)分別由富邦基金(香港)和相關指數供應商提供。



指數免責聲明

恒生滬深港(特選企業)高股息率指數(「指數」)乃恒生指數有限公司根據恒生資訊服務有限公司之許可發布及編製。「恒生滬深港(特選企業)高股息率指數」之標記及名稱由恒生資訊服務有限公司擁有。恒生指數有限公司及恒生資訊服務有限公司已同意富邦基金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可就富邦恒生滬深港(特選企業)高股息率指數ETF(「產」)使用及引述指數,惟恒生指數有限公司及恒生資訊服務有限公司並無就(i) 任何指數及其計算或任何其他與之有關的資料的準確性及完整性;或(ii) 任何指數或其中任何成份或其所包涵的資料作任何用途之適用性或適合性;或(iii) 任何人士因使用任何指數或其中任何成份或其所包涵的資料作任何用途而引致之結果,而向產品之任何經紀或產品持有人或任何其他人士作出保證或聲明或擔保,而亦不會就任何指數提供或默示任何保證、聲明或擔保。恒生指數有限公司可隨時更改或修改計算及編製指數及其任何有關程式、成份股份及系數之過程及基準,而毋須作出通知。於法律容許的範圍內,恒生指數有限公司及恒生資訊服務有限公司不會因(i) 富邦基金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就產品引用及╱或參考任何指數;或(ii) 恒生指數有限公司在計算任何指數時的任何失準、遺漏或失誤或錯誤;或(iii) 與計算任何指數有關並由任何其他人士提供的資料的任何失準、遺漏、失誤或錯誤;或(iv)任何經紀、產品持有人或任何其他處置產品的人士,因上述原因而直接或間接蒙受的任何經濟或其他損失承擔任何責任。任何經紀、產品持有人或任何其他處置產品的人士,不得因有關產品的事宜,以任何形式向恒生指數有限公司及╱或恒生資訊服務有限公司進行索償、法律行動或法律訴訟。任何經紀、產品持有人或任何其他處置產品的人士須完全了解此免責聲明,並且不能依賴恒生指數有限公司和恒生資訊服務有限公司。為免生疑問,本免責聲明並不會於任何經紀、產品持有人或任何其他人士與恒生指數有限公司及╱或恒生資訊服務有限公司之間構成任何合約或準合約關係,而亦不應視作已構成該等合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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